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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章 狗咬狗,一嘴毛(1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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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王县尉行于前侧,并不时与往来的官员打着招呼,显是平日里声望极佳。



  陈麟一行人等紧随其后,妇人怀中的幼儿此时面色已好了许多;几个方才助拳的路人,此刻则显得颇为兴奋,小声议论着若得赏赐后,相约去城东坊市内的酒肆喝上一杯!



  队伍的最后,则是四个被五花大绑的贼;其中三人以铁链锁固,又以绳索相连,被一满脸络腮胡子的不良人牵着前行。至于那位秃和尚,因胳膊和右侧大腿各挨了一刀,行走不便,所以被两名不良人架着前行;只是其后脑上的血迹与墨汁混在一起,看起来尤为可怖!



  沿甬道向前走约二十余步,即是一片由青石板铺就而成的开阔地,两侧俱是些碗口粗的桂树;其前即是县衙正堂,设有门板三道,尤以中间者最阔。



  正堂东西长约十五米,檐口下悬一巨匾,上书“临安县衙”四个烫金大字;庄严肃穆之感扑面而来,方才人群中的交耳声,到此就全然泯消了!



  堂内轩阔大气,南北宽约十米;在其两边各自站着四名持水火棍的差役,脸上俱是冷峻之色,没有任何表情。



  在堂内正中且距地面约七尺处,挂着一题有“明镜高悬”四字的匾额,字迹雄浑苍遒,似透着一股清凛之意。其下为县令审案文阁,阁正面立一海水朝日屏风。三尺法桌则放在文阁内木制的高台上,桌上置文房四宝和一木制的令箭筒。桌后放一把横凳,其左为令箭架,右有黑折扇。



  王县尉走入内堂后,待行至屏风后,转身不见踪影……



  约莫一盏茶的功夫后,几人由后廊走进衙内。为首者是一年纪约四十岁上下,身材微胖、身着浅绿色袍服,腹下系着一条约两指宽银饰腰带的官员;观此装束,定然是临安县令陈宪无疑了。看其形神,虽外展舒颜,但内里好像有些惆怅之色;其与自己倒是个本家,自是不知日后会否有些助力,陈麟心里思忖着!



  在其后侧分别是王县尉,以及两名同样身着青色官袍的中年官吏。



  待诸官各至其位后,位列堂内东、西两侧的差役们,以手中的水火棍拄地,拉着长音高呼“威、武”之声;人群中有几个胆小的,登时吓得低下头去不敢直视。



  “谁是陈麟,可将今天城门所历之事,于堂上如实和盘讲来”,陈县令环顾堂下众人,朗声说道!



  人群中一轩朗少年走出半步,躬身应道:“回禀上官,某乃临安县陈麟”!



  在堂下方才等待的时候,已将今日之事精炼了一遍;而对于“文、声、台、形、表”这现代演讲稿公认的五点要素,陈麟更是深谙此道!



  “今日于城门候检时,遇得妇孺有难;同窗高义、路人齐助、县尉神武、兵卒勇壮、县令神断、最终使得贼人伏法”。



  陈知县与王县尉相视一眼后,皆为之点头赞许。



  年方十五岁,已能不贪功,明晓知进退。心中皆叹,此子以后的路上若是有人帮扶,他日定非池中之物!



  知县捋着颌下短髯,看着站于堂前的少年。神态刚毅、身形笔挺,处事果决,言谈中不卑不亢;如若不是已然知道其年纪,倒会觉得其子已为丁壮。不觉间,在心中将其又高看了几分。略一点头后,示意陈麟继续说下去。



  贼人狡诈,团伙交替作恶残害乡里。幸得县令上官运筹帷幄,调配校尉及时赶至,才救民于水火;王县尉勇武无敌,以一人之力鏖战壮硕贼酋,奋而将其擒获。兵士俱勇,全歼贼寇。淳朴乡民与书生学子,虽平日俱是良善之辈,但见贼人欺凌妇孺,合众群起攻之。最终县民、将校无一人伤,而凶恶流贼无一人逃,尽皆伏法!



  “简明扼要、言声入心、台风稳健、形神兼备、凸出重点”,王县尉心中激赞此少年的所述!



  “今日之事凡所历者,无一人露之,无一人不言及。偏又轻重有别,不喧宾夺主;轻者一笔带过,重点深及内里”,堂上的县令重又仔细的打量着慷慨陈词的陈麟,不禁为其默默叫好!



  就连负责载录的文吏,也频频点头;表述清晰,言辞实切,工作量因此少了许多!



  堂下众人也纷纷低声叫好,王呈奕的眼中满是崇拜之色,而薛平的脑袋中又浮起了“坠崖以致君子豹变”的可怕念头。



  陈麟后,依次又有数人将贼盗之事于堂上讲述。



  待诸人核验完证词后,陈县令一拍惊堂木,高喝道:“堂下四位贼徒,可有什么话说;若有半分隐瞒,定然不饶尔等”!



  水火棍的端头包铁,被用力拄地碰触石板后,发出“咚、咚、咚”的巨响;方才堂上轻松的场面,登时烟消云散。



  “癞蛤蟆”率先开口,跪地道:“下走名唤黄四,余杭县人,因家中久历贫寒,遂欲至贵县讨些生活,无奈路途上钱资掉落,饿至多时;最终慌了心神,做出此等偷盗之事。还请上官念及下走实属初犯,轻些罚则。至于这三人,却是从不认得”!



  其余二人与秃头和尚,俱是推脱互不相认;都道是周遭邻县之人,在围观看热闹的时候不知为何不良人被袭击,仅是出于自保才不得已还手。差役令诸贼提供“手实路引”等身份证明,其皆推脱在慌乱中丢失不见。



  在四贼胡说之时,陈麟就已揣度其缘何如此推诿。无非是死不承认,以期浑水摸鱼;大事不谈,小事缓认,纵使挨了板子关进牢狱中,也比真的供出大罪伏法强上百倍!



  思及此处后,便计上心头。



  陈麟直盯着王县尉,在四目相接时,做了一个嘴角外扯的动作,旋即从人群中缓缓退出。



  王县尉本就是个精细人儿,浸淫官场多年,料定陈麟此举必是有话不便在人前说,遂与陈县令暗示其稍离片刻!



  堂后,陈麟郑重躬身道:“王县尉在上,不才失礼了,以此法邀您至此,实属有损上官身危”!



  小郎君何出此言,某观汝定有良策,不然何以如此;汝但说无妨,休做些矫揉造作的小儿女状。



  “某观堂下四位贼子,当是团伙惯犯,然只有一包钱袋作为“黄四”所窃赃物,其余三贼尚无物证可定其罪。方才县令审问时,其余三贼,俱已一口咬定其为自保,才不得以反击不良人;纵使让他们吃些了苦头,关进牢狱,终也不能令其按罪伏法,时日一久后恐其成为监押累赘,最终得以开释”。



  “某有一计,分为上下两部。上行以据灭其胆:将四人面容画于纸上,诈其画纸为府里传来的海捕文书,令各县协同捉拿贼人,言其罪大恶极,按律皆可诛;然时值天宝元年,圣人怜悯天下苍生,故只诛杀主犯,而从犯皆判流放不等。待差役将文书在堂上宣读后,并厉声呵斥众贼徒,告知坦白者从宽酌减,而抗拒者从严判定另罪加一等。唯有先认罪之人,豁免棍棒之刑;且罪责唯有先认方为计较,后言之则无算其为”。



  “下佐以言分其心:先将三人带至堂下牢室,仅留下“黄四”一人,因某观其人所言所为恐非主谋,更为其解开铁索且不施刑,并以水奉之。一刻后,“将黄四”亦押至牢室内;复提起斗笠凶徒至堂上,辅以言辞惑其心,若如“黄四”般识时务,可减罪并免除皮肉之苦,不从则大刑责之。上刑之后,再将其拖至牢室后;一个股肉俱裂,一个毫发无伤,事则成之大半”。



  “至此:此四贼子当已彼此不再信任,唯恐别人胡乱攀咬自己;其尤以“黄四”处境最为尴尬,三人的愤慨必然全加至其身,非主谋、非贼酋,且被逼至绝地,某料“黄四”其必如竹筒倒豆子一般,有问必答。待众贼子俱成狗咬狗之势后,其过往所犯细节当可全盘得知”!陈麟谦逊的看着王县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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